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规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的行为,确保第三方机构客观、公正参与预算绩效管理,提高预算绩效管理的公信力。近日,市财政局面向各县(区)财政局、市直各单位印发了《河源市预算绩效管理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中所称的预算绩效管理,是指运用规范的管理方法、管理程序,对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预算支出目标、预算支出执行结果实施综合评价管理,包括绩效目标管理、预算绩效监控、预算绩效评价,以及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工作。
《办法》共七章二十四条,包括了预算绩效管理的职责分工、第三方机构的选取和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程序、第三方机构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主要工作内容、管理与考核等内容。
《办法》规范了第三方机构的选取。第三方机构申请参加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应具有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相关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资质(或服务范围),以及良好的业绩和信誉;近三年来没有重大工作失误、违法违规以及违反职业道德等不良记录;有一定规模、专业结构合理的专家队伍和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质量控制制度;符合绩效评价要求的其他条件。
委托方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选取工作计划周详、行业信誉良好、实力业绩突出、报价合理的第三方机构承担相应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并与第三方机构签订《预算绩效管理业务委托协议书》。委托方可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整体委托或部分委托给第三方机构承担。第三方机构不得将承接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转包、分包给其他方实施。
《办法》规范了第三方机构工作程序。承担预算绩效管理委托业务的第三方机构按规定程序开展工作,主要包括前期准备、组织实施、提交等三个阶段。
《办法》规范了第三方机构的管理。一是实行回避机制。第三方机构或其工作人员、聘请的专家有与被评价对象(单位)存在利益关系、亲属关系等可能影响公正性情形的,应当主动回避,不得接受委托(或受聘)。二是建立质量跟踪机制。委托方以向被评价对象(单位)发放问卷调查、抽查工作底稿及其采集的基础数据资料等方式,对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及质量进行跟踪管理和监控。三是建立违规违纪责任追究机制。有财政违法行为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有违反工作纪律、廉政纪律和保密要求、行业规范、职业道德及执业准则等行为的,通报批评、终止委托或取消绩效管理工作服务资格等。四是建立业务质量考评机制。委托方对第三方机构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情况和业务质量进行综合考核评估,考核评估结果与委托服务费用支付以及以后年度选取第三方机构承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资格相挂钩。